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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征集2021年度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通知
 时间:2021-04-08 10:57:00 来源:国家铁路局 作者: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大力实施铁路科技创新,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实现“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根据《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管理办法(国铁科法〔2017〕43号),现将2021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入库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荐条件

  本次征集的成果包括铁路科技项目铁路专利、铁路技术标准和铁路科技论文四类,除须满足《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管理办法要求的条件外,还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铁路科技项目:已经完成研制、开发,并整体实际应用达1年,须在20204月30日前完成整体应用

  铁路专利:在国内申报并已经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授权日期20214月30之前

  铁路技术标准:标准实施时间1年以上,须在20204月30日前已实施。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应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或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开

  铁路科技论文:论文发表时间2年以内(20195月1日至20214月30日)。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铁路科技项目和获得中国专利奖的铁路专利经单位申请,直接纳入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库,不占用年度入库指标获得省部级奖励(含中国铁道学会科技奖)并申报入库的成果,在评审中优先考虑。

  二、推荐程序

  1.推荐单位通过“国家铁路局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管理系统”(网址:https://cg.nra.gov.cn,以下简称成果管理系统)下载科技创新成果的推荐书电子版,成果需要填写相应的推荐

  2.各推荐单位通过成果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和推荐,管理员用户名及密码同去年如有遗失请联系系统管理员,妥善保管

  3.推荐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⑴推荐函1份,内容应包括所推荐项目内容真实所推荐项目知识产权纠纷,行业不良影响等说明,并推荐项目汇总表(由系统导出,推荐单位加盖公章);⑵各推荐成果的纸质推荐书原件1份,推荐书附件一并装订,不要另加封皮。上报的纸质材料与在“国家铁路局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管理系统”中提交信息不一致者,视为无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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